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城市社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
《華亭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市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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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華亭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工作規則》《甘肅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平涼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市政府工作的總體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五個堅持”重大原則,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深度融入全省“一核三帶”區域發展格局,大力實施“四強”行動,做好“五量”文章,緊扣平涼市“3659”發展思路,聚力打造隴東煤電化產業發展高地、旅游康養福地、城鄉現代化融合發展示范市,加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步伐,推動共同富裕取得更多實質性進展,奮力書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幸福美好新華亭的時代答卷。
第三條??市政府的工作準則是,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
第四條??市政府組成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履行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切實維護團結統一、政令暢通,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各項工作部署和要求。
第二章 ?堅持黨的領導
第五條??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始終牢記“國之大者”,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自覺踐行、忠誠捍衛“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到各項事業、各項工作的始終。
第六條??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第七條自覺接受市委領導,認真落實市委部署和要求,重大事項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報備。
第八條??加強市政府黨組建設,強化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
第三章 政府職能
第九條 市政府履行下列職能: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各項決策部署和華亭市委重大決定,執行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和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三)加強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充分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著力提高全要素生產率,著力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著力推進城鄉融合和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
(四)依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健全綜合執法體系,規范行政執法,維護市場的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五)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六)注重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增強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實推進共同富裕。
(七)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統籌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八)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完善辦事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優化營商環境,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九)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統籌推進技術融合、業務融合、數據融合,提升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協同管理和服務水平,推進政府治理流程優化、模式創新和履職能力提升,為實現政府決策科學化、社會治理精準化、公共服務高效化提供數字化支撐。
(十)強化風險防范意識和底線思維,建立健全風險防控制度體系,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落實責任,有效預防化解和應對、處置各類風險,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能力,嚴密防范系統性安全風險,切實維護經濟社會和諧穩定。
(十一)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二)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十三)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十四)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
(十五)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人員職責
第十條 市政府由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第十一條 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主持并領導市政府全面工作。
常務副市長協助市長負責市政府日常工作,副市長協助市長工作,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范圍內的工作,受市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并可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市長外出期間,由常務副市長代行市長職權;副市長外出期間,其分管工作由市長指定其他副市長代管。
第十二條 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聯系協調有關工作。副主任按照分工,聯系協調副市長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 市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主持本部門的工作。
第十四條 市政府組成部門、各委(辦)需向市政府匯報的事項,應先向分管副市長匯報;確需向市長匯報的,必須事前征求分管副市長意見。
第十五條 市政府成立的各類專項工作機構(包括委員會、指揮部、領導小組),由市政府授權,行使某一方面的政府管理職能。
第五章 決策機制
第十六條 市政府及組成部門要全面推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相結合的重大決策法定程序和決策機制,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嚴格執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
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其在制定重大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的積極作用。
第十七條嚴格落實集體決策制度,堅持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和設立議事協調機構事項通過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八條 制定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重要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的實施意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財政預算、經濟調控和改革開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會治理重要事務等涉及全局性工作,由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九條 市政府組成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并經研究、咨詢機構等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由牽頭單位組織進行充分協商;涉及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采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須履行公平競爭審查程序;起草制定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
第二十條??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第二十一條 市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聽取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群眾團體、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二條 市政府對事關全市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重大決策部署,須先提出意見,報經市委同意后部署實施。
第六章 依法行政
第二十三條 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進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第二十四條市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情況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定、修改或廢止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等重要規范性文件,實施后應當進行評估,發現問題,應及時修改完善。
第二十五條 市政府及組成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要符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起草單位應當征求相關機關、組織和管理相對人及專家、學者意見。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或向社會公布規范性文件草案等方式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不得少于15日。
第二十六條市政府組成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發布規范性文件。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或者報請市政府制定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市政府;部門制定的重要規范性文件發布前須經市政府批準。
第二十七條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對違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市政府決定、命令或者規定不適當的規范性文件,要依法責令糾正或者由市政府予以改變、撤銷。
第二十八條提請市政府討論審定的規范性文件,由相關部門起草,市司法局審查,解釋工作由相關部門和市司法局承辦。
第二十九條市政府組成部門要嚴格規范文明執法,健全規則、規范程序、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第七章 工作部署
第三十條 市政府及組成部門要加強工作的計劃性、系統性和預見性,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第三十一條 市政府提出年度重點工作目標,對主要工作、重大項目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形成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下發執行。
第三十二條 各鄉鎮、市政府組成部門必須堅決貫徹和落實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和年度工作安排,細化目標任務,制訂工作方案,加強督促檢查,并按時限要求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執行情況,由市政府辦公室適時通報。
第八章 政務公開
第三十三條 市政府及組成部門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完善各類辦事公開制度,全面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第三十四條深化政務公開,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關注關切,切實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民生保障、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以公開促規范,以公開促服務。
第三十五條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市政府及組成部門制定的政策,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按照相關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條市政府及組成部門要按照“誰起草、誰解讀、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政策解讀,準確傳遞政策意圖,重視市場和社會反映,及時回應公眾關切,解疑釋惑,穩定預期。
第三十七條對重大突發和敏感事件,按照“快報事實、慎報原因”的原則,客觀、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并根據事態發展,及時更新;發現影響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應在職責范圍內發布準確信息,并依法采取處置措施。
第九章 行政監督
第三十八條 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法律監督,依法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行政規范性文件;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及時通報重要工作情況,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不斷改進工作。
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改進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督,建立常態化監督制度。
市政府組成部門要依法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限時高質量辦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第三十九條 市政府及組成部門公職人員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自覺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市政府組成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并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同時要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堅持問題導向,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市政府報告。
第四十條 市政府及組成部門要接受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重視市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報道和群眾反映的問題及建議,積極主動查處整改重大問題,并在一定范圍反饋或公布。
第四十一條市政府及組成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指導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第四十二條 市政府及組成部門要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的基層治理平臺,健全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市政府領導及組成部門負責人要認真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定期接待來訪群眾,親自協調處理群眾重要信訪問題,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
第四十三條市政府及組成部門要嚴格執行工作責任制,嚴格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健全獎勵約束、容錯糾錯機制,嚴格責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第十章 會議制度
第四十四條 市政府實行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專題會議和黨組會議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會議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 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根據需要可安排鄉鎮人民政府和省、市駐華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必要時邀請市委、人大、政協、人武部、法院、檢察院領導及各群團組織負責人列席會議。
市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2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平涼市委和市政府及華亭市委的重要指示、決定,研究貫徹落實的措施;
(二)通報重要工作情況;?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討論其他需要市政府全體會議討論的事項。
第四十六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和辦公室主任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平涼市委市政府及華亭市委重大決策部署的措施;
(二)研究需報請市委審定的重大事項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三)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四)聽取市政府部門、鄉鎮政府和有關單位重要工作匯報,討論決定部門、鄉鎮請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項;
(五)討論由市政府制定和發布的決定、命令和規范性文件;
(六)討論和通過市政府工作部門和有關單位的人事任免事項;
(七)研究政府系統獎懲事宜;
(八)通報和討論其他重要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要著眼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立足解決突出問題,不涉及全局、沒有創新內容、沒有明確意見的議題一律不提交會議。對涉及多部門工作且意見不一致的議題,分管副市長要在提交會議討論前,先行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協調,形成一致意見后再提交會議審議,切實提高議事的針對性和決策質量。
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申報堅持成熟一個申報一個的原則,堅決杜絕會前突擊申報,會議議題一經確定,一般不再追加,非緊急事項不臨時動議;分管副市長不能參會的,其分管領域的議題一般不提交會議研究。
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2次,根據實際情況可隨時增開。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及市司法局主要負責人固定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安排有關部門、單位、鄉鎮政府、城市社區、工業園區主要負責人列席。必要時安排市政府法律顧問列席。
第四十七條 市長辦公會議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根據討論事項,相關副市長、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有關部門單位、鄉鎮主要負責同志參加。市長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討論市政府重點工作推進或需要統籌協調涉及市政府多個部門的重大事項;
(二)溝通重要情況,深入研究重點難點問題;
(三)研究其他需要市長辦公會議研究的事項。
第四十八條 市政府專題會議由相關副市長召集和主持,根據會議內容通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省市駐華亭單位及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參加。主要研究分管工作范圍內的重大事項。
第四十九條 市政府黨組會議由市政府黨組成員組成,不是黨組成員的副市長列席。會議由黨組書記召集,不定期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通報重要情況,研究貫徹市委重要指示;
(二)討論研究市政府重要工作和有關人事問題;
(三)研究市政府部門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問題;
(四)討論需由黨組會議決定的其它事項。
第五十條 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議題由市政府辦公室收集,分管副市長審查,市長審定。
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和市政府專題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未經市長和分管副市長審核的事項,一律不列入議題;擬提交會議研究的議題材料,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會前須經市政府辦公室審核把關。
第五十一條 市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應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確保按時參加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和市政府專題會議。除特殊原因外,原則上不應請假。市政府領導不能出席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的, 向市長請假;列席人員不能參加會議的,按規定向會議主持人請假,經批準同意后,指派人員代為參會并告知市政府辦公室。未經批準同意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出席。
第五十二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事項,以會議紀要印發。會議紀要一般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根據議題內容進行審核,由常務副市長審簽,市長簽發;市長辦公會議和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紀要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印發,涉及緊急事項,須在會議結束后當天印發。
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和市政府專題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文件,只作部分文字修改的,在會議結束后3日內印發;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在會議結束后10日內印發。請示報告平涼市政府和華亭市委的3個工作日內報出,重大緊急事項按市政府要求及時辦理。
第五十三條 市政府及組成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嚴格審批,減少數量,控制規模。
第五十四條??以部門名義召開全市性會議,主辦部門應提前提出意見,高質量準備會議相關材料,征得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再正式向市政府報送請示,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應由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不以市政府名義召開,不邀請鄉鎮政府、城市社區、工業園區負責人參加,確需邀請的須報市政府批準。市政府領導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提高效率和質量,重在解決問題。
第十一章 公文處理
第五十五條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市政府各類公文的處理承辦工作,對收到的各類公文,包括上級機關,下級機關和市外單位來文,由辦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提出擬辦意見后,送市政府領導閱批。
網站留言、市長熱線電話、市長信箱反映的各類問題,由市政府辦公室指定專人收集,涉及政府工作的事項,由辦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提出擬辦意見后,送市政府領導閱批。
第五十六條 市政府組成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向市政府報送的公文,必須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甘肅省實施<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細則》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序,由部門、鄉鎮的主要負責同志簽發,由市政府辦公室審核后按市政府領導分工報送審批,未經市政府辦公室審核通過,不得呈送市政府領導。除市政府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緊急事項外,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個人報送公文。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凡市政府組成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城市社區、工業園區涉及申請解決建設投資或財政資金的事宜,應直接向主管部門行文,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確定;涉及政策調整和較大數額資金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
第五十七條 呈送市政府領導閱批的公文,一般應在2個工作日內簽批,分管副市長要有明確的批辦意見。各組成部門對市政府批辦的公文要積極承辦,不得拖延。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共同辦理的,牽頭主辦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主動協商協辦部門形成一致意見,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認真辦理。
第五十八條 ?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分管副市長應主動加強協調,取得一致意見或提出傾向性建議。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要協助分管副市長做好協調工作。 ??
第五十九條??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文件,按照規定的職責權限,送有關領導簽發。簽發文件的權限是:
(一)市政府文件
1.市政府發布的決定,人事任免,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以及向上級報送的請示、報告,由市長簽發;
2.屬于全局性、綜合性的文件以及報送上級有關部門審批的公文,經分管副市長審核后,由市長簽發;
3.屬于既有方針政策范圍內工作的文件,按工作分工由分管副市長簽發;如涉及兩位以上分管領導工作的文件,應送分管副市長會簽,由常務副市長或市長簽發;
4.涉及審計事項、大額資金使用、重大政策調整、重大項目安排等重大事項的文件,由分管副市長認真審核把關后,報市長審定。
5.市委、市政府聯合發文,根據內容由分管副市長審核后報市長會簽。
(二)市政府辦公室文件
1.屬于市政府授權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安排部署工作的文件,由分管副市長簽發;涉及全市性重要工作的文件,由市長簽發;
2.屬于市政府辦公室職權范圍內的文件,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簽發。
第六十條 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在華亭門戶網站面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一條 ?提高公文辦理時效。對市政府批辦或市政府辦公室轉辦的公文,屬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承辦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要市政府審批的事項,應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本部門意見;需要主辦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辦理的事項,主辦部門要抓緊會商,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合法性審查,按規定期限辦理;需要調查論證的事項,應先說明辦理情況,報告結果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緊急公文以市政府明確的辦理時限為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二條 市政府及組成部門要精簡文件簡報。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文件篇幅。屬部門職權范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凡法律、行政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一律不再制發文件。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文件合并印發,不單獨發文。每個部門原則上只向市政府報送1種簡報,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第六十三條 市政府及組成部門要建立健全電子公文傳輸體系,有序推進電子公文傳輸,逐步減少紙質公文數量。
第十二章 督查落實
第六十四條 市政府及組成部門要把加強督查、狠抓落實貫穿于政府工作全過程各環節,嚴格落實《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堅持全面督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健全限期報告、核查復核、督促整改、情況通報和政務效能考核及第三方評估等制度,充分發揮督查抓落實促發展的“利器”作用,推動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市政府領導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
第六十五條 督查工作要按照綜合協調、依法督辦、實事求是、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全市政務督查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檢查。市政府各組成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督查工作,建立起領導分工負責、職能部門歸口承辦、辦公室綜合協調的政府督查工作體系。
第六十六條督查工作要圍繞省、市下達目標及全市中心工作開展,主要督查中央、省市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市政府安排部署事項落實情況、市政府組成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職責履行情況、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及為民實事辦理情況,促進問題解決,推動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第六十七條市政府領導對事關全局的工作任務和工作環節要組織督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政令暢通。凡市政府交辦和市政府辦公室轉辦事項,承辦單位一般應在接到交辦、轉辦通知后高質量辦理,并在7日內書面反饋辦理情況。對緊急的事項要及時辦理和反饋;對重要事項或久拖未決的問題,市政府領導要跟進督辦,必要時要與市紀委監委等有關部門組織聯合督查,促進問題的解決。
第六十八條督查工作實行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嚴控總量和頻次,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市政府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年度計劃開展督查考核工作,不得自行開展沒有列入年度計劃的督查檢查事項。確需開展的,按照歸口管理原則,提前10個工作日報市政府辦公室審批后實施。
第六十九條??督查工作要注重實效,不斷改進督查檢查方式,把握真實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準確反饋,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推進部署落實,促進決策完善。
第十三章 作風紀律
第七十條 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甘肅省、平涼市、華亭市委實施辦法,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
第七十一條市政府組成人員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情況,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要改進調查研究,注重實際效果,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
第七十二條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決不允許搞特權。
第七十三條市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市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市政府有關會議上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市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以及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市政府同意。
第七十四條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七十五條帶頭講誠信,依法理舊賬,保持政策的連續和穩定,依法作出的規劃、行政決定等不得隨意改變。建立政商常態化溝通機制,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積極主動為企業服務。
第七十六條市政府及組成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格執行住房、辦公用房、車輛配備等方面的規定,嚴格控制差旅、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嚴格規范公務接待,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下級單位的送禮和宴請。嚴格控制和規范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七十七條市政府組成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第七十八條市政府及組成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出現緊急重大和突發事件,必須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第七十九條市政府及組成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規范行政行為,增強服務觀念,認真履行職責。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主動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第八十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市長出差、出訪,離開本市休假、學習,按平涼市委、市政府要求報備。副市長出差、出訪,離開本市休假、學習,原則上須提前3天向市長請假,并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差、出訪,離崗休假、學習,原則上須提前3天向市政府書面請假,并報告市委。
請假時間到期后,視為自動銷假并按時到崗。若因故延長請假時間的,須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第八十一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要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干事創業,真抓實干、埋頭苦干,不能簡單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第八十二條 市政府領導不為地方、單位、企業、個人或各類風景名勝區、建筑物、出版物、工程項目、商業活動、商業牌匾、產品等題詞、題字,不為出版物作序。因特殊情況確需題詞、題字或作序的,主辦方或單位需按程序報批。市政府領導出席會議活動、考察調研的新聞報道和外事活動安排,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八十三條 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部門管理機構及市屬國有企業適用本規則。
第八十四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9月17日市政府印發的《華亭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華政發〔2021〕41號)同時廢止。以往制定的相關規則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附:華政發〔2023〕31號 關于印發華亭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