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東華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省、市駐華亭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平涼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級政府第十二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平政發〔2016〕22號)文件精神和簡政放權相關要求,經縣政府2016年4月20日第97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取消調整縣級政府部門及省市駐華單位第十批行政審批事項9類16項,其中:取消行政許可審批事項4項,取消部分內容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2項,調整項目名稱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2項,新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2項,新增部分內容行政許可審批事項2項,取消部門內部管理事項1項,新增部分內容的政府部門內部管理事項1項,新增備案制管理事項1項,縣級政府部門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1項。以上決定向全縣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縣政府各部門、省市駐華亭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本決定的貫徹落實工作,對取消的項目,一律不得再進行審批或變相審批;對省、市下放和新增加的行政審批項目要承接落實到位,進一步明確審批責任、時限和程序,做到規范運行,無縫銜接;對于轉變管理方式的事項,要進一步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做到放管結合。各相關單位要根據取消調整目錄,及時向社會公開,擴大社會知曉面,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確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序推進。
附件:縣級政府部門及省市駐華單位第十批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華亭縣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縣級政府部門及省市在華單位第十批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一)取消行政許可審批事項(4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機關 | 調整依據 |
1 | 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拍攝 | 縣文廣局 | 國發(2016)9號 |
2 | 電影放映單位設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審批 | 縣文廣局 | 國發(2016)9號 |
3 | 戶外廣告登記 | 縣工商局 | 國發(2016)9號 |
4 | 城市市區內飼養家禽家畜審批 | 縣城市執法局 | 國發(2016)9號 |
(二)取消部分內容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2項中的3子項)
序號 | 原項目名稱 | 取消內容 | 實施機關 | 取消后名稱 |
1 | 機動車轉移、登記、行駛證辦理 | 機動車轉移 | 縣公安局 | 行駛證辦理 |
機動車登記 | ||||
2 | 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及附屬設施審批 | 占用城市道路作為集貿市場審批 | 縣城市執法局 |
(三)調整項目名稱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2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原項目名稱 | 實施機關 | 備注 |
1 | 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核發 | 邊境管理區通行證頒發 | 縣公安局 | |
2 | 行駛證辦理 | 機動車轉移、登記、行駛證辦理 | 縣公安局 | 取消“機動車轉移、登記”內容 |
(四)新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2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機關 | 調整依據 |
1 | 森林經營單位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工程設施占用林地的審批(縣屬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其他森林經營單位) | 縣林業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2 | 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核發 | 縣商務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五)新增部分內容行政許可審批事項(2項中的18子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新增內容 | 實施機關 | 調整依據 |
1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水利項目(不含水庫工程) | 縣環保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農林牧漁項目 | 縣環保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城市交通項目 | 縣環保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城鎮基礎設施及房地產項目。其中,不含城市天然氣供應工程、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熱力生產和供應工程(燃煤、燃油20噸/小時及以上的,以及含燃煤20噸/小時及以上的熱力生產和供應的房地產建設項目) | 縣環保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社會事業與服務業項目 | 縣環保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部分非金屬礦采選及制品制造項目(土砂石開采、砼結構構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項目) | 縣環保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輕工項目。其中,不含屠宰、竹藤棕草制品制造、紙制品、工藝品制造、皮革、毛皮、羽毛(絨)制品 | 縣環保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
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 | 縣環保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
市環保局委托各縣(區)、平涼工業園區環保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 | 縣環保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
2 |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水利項目(不含水庫工程) | 縣環保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農林牧漁項目 | 縣環保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城市交通項目 | 縣環保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城鎮基礎設施及房地產項目。其中,不含城市天然氣供應工程、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熱力生產和供應工程(燃煤、燃油20噸/小時及以上的,以及含燃煤21噸/小時及以上的熱力生產和供應的房地產建設項目) | 縣環保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社會事業與服務業項目 | 縣環保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部分非金屬礦采選及制品制造項目(土砂石開采、砼結構構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項目) | 縣環保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輕工項目。其中,不含屠宰、竹藤棕草制品制造、紙制品、工藝品制造、皮革、毛皮、羽毛(絨)制品 | 縣環保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
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 | 縣環保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
市環保局委托各縣(區)、平涼工業園區環保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 | 縣環保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六)取消部門內部管理事項(1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機關 | 調整依據 |
1 |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 縣衛計局 |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4月1日修訂) |
(七)新增部分內容政府內部管理事項(1項中的4子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新增內容 | 實施機關 | 調整依據 |
1 |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 | 縣域內農村客運價格 | 縣物價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市(州)管理以外的機動車停放收費標準 | 縣物價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
持有三級資質證書的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 縣物價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
轄區內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3A(含3A)級以下景區門票價格及景區內交通運輸服務價格 | 縣物價局 | 平政發〔2016〕22號 |
(八)新增備案制管理事項(1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機關 | 調整依據 |
1 | 部分特殊商品或者服務廣告審查備案 | 縣工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
(九)縣級政府部門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1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機關 | 調整依據 |
1 | 除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之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 縣安監局 | 甘政發(2015)4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