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草原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2號)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發布。
依據我市防滅火實際情況,禁火命令規定,禁火期為2021年11月1日—2022年5月31日,其中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為森林高火險期,即為禁火期。
禁火范圍:全市所有林地、草地及距邊緣水平距離200米范圍內。
禁火內容:(大范圍共明確6項)①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品進入林草區。②嚴禁農事活動焚燒秸稈、垃圾、廢舊地膜及野外燒荒。③嚴禁野炊和舉辦篝火活動。④嚴禁在進行祭祀活動時點燭、燃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⑤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在林草區和林緣區進行爆破、狩獵、燒火驅獸等涉火活動。⑥嚴禁其他野外用火及可能誘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活動。
禁火措施:(一)設卡嚴查。(二)全天值守。(三)落實責任。(四)加大宣傳。五)嚴懲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