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社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省、市駐華亭各單位:
? ? ? ? ? ?《華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定,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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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4月7日
華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有效提升我市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能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努力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扎實促進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平涼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華亭市機構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應急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全市防范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綱,是指導全市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以及恢復重建等工作的行動指南。
1.4工作原則
1.4.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堅持底線思維,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不斷提升全市突發事件防范應對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風險、減少人員傷亡、降低經濟損失、控制社會影響。
1.4.2統一領導、各方聯動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明晰各層級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管理責任鏈條,形成全市突發事件防范應對整體合力。
1.4.3分級負責、屬地管理
全市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履行主體責任,統籌應急資源,協調應急力量,動員社會參與,積極做好防范應對工作。
1.4.4關口前移、標本兼治
堅持預防為主,針對各類突發事件采取預防措施,通過強化風險管理、危險源治理、監測預警等多種途徑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1.4.5立足實戰、快速反應
立足應急實戰需求,健全預案體系,完善協調機制,加強力量建設,配備必要裝備,強化應急演練,提升突發事件快速反應、高效應對能力。
1.4.6依法依規、科學應對
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嚴格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規范運行、科學實施,避免應急準備不足、應急響應遲緩、應急行動失當,導致次生衍生事件或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
1.5突發事件概念和分級
1.5.1突發事件概念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鐵路、公路等交通運輸事故,工礦商貿等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城市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職業中毒事件、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相互關聯,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引發次生、衍生、耦合事件或者與其他類事件同時發生,應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5.2突發事件分級
突發事件按照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本市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在各類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6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
建立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1.6.1分級應對
(1)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由省政府負責應對,由平涼市政府負責指導華亭市政府和事發地鄉鎮共同進行先期處置,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及國家相關部委予以支持;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事件,由平涼市政府負責應對,由華亭市政府負責指導事發地鄉鎮先期處置,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省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由華亭市政府負責應對,由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負責先期處置,必要時報請平涼市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2)超出屬地政府應對能力的突發事件,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由事發區域共同的上一級政府負責應對,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政府共同負責應對。
1.6.2響應分級
突發事件發生后,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及市直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等根據初判級別、應急能力以及預判后果,綜合研判本層級響應級別。對重點地區、重點時段、重大活動期間的突發事件,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詳見附件1)。
應急響應按以下層級對應實施:
(1)啟動I級應急響應由市委、市政府決定,市政府主要領導組織指揮,必要時市委主要領導組織指揮。
(2)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市政府決定,市政府分管領導(市專項指揮機構總指揮)組織指揮,必要時市政府主要領導組織指揮。
(3)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專項指揮機構決定,市專項指揮機構副總指揮組織指揮,必要時市專項指揮機構總指揮(市政府分管領導)組織指揮。
(4)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市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突發事件防范應對牽頭部門)決定,市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主任組織指揮,必要時市專項指揮機構副總指揮組織指揮。
1.7應急預案體系
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應急保障預案、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重大活動應急預案、應急行動方案、應急工作手冊等。
1.7.1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市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市政府組織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
1.7.2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市直相關部門針對某一類突發事件防范應對編制的應急專項方案,重點對我市組織指揮、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應急行動、力量調動、應急保障等予以明確,指導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做好防范應對工作(專項預案及牽頭編制單位見附件2)。
1.7.3部門應急預案
有關部門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1.7.4應急保障預案
應急保障預案是防范應對突發事件,涉及交通、醫療、電力、通信、物資、生活、治安等應急行動保障需求,市直有關職能部門制定的具體工作方案。
1.7.5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和單位,規范突發事件應對的內部工作方案。
1.7.6重大活動應急預案
應對大型會議、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公眾性聚集活動中的突發事件的工作方案。
1.7.7應急行動方案
應急行動方案是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類專項應急預案職責劃分,細化具體任務、分解工作責任、明確工作要求,制定針對性的行動方案,指導本部門應急行動。
1.7.8應急工作手冊
應急工作手冊是市直有關部門針對本部門應急行動方案,將各項應急任務明確到具體單位和具體人員,按照應急響應流程,細化各環節應急響應措施,是本部門應急行動操作規范。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可單獨編制應急工作手冊,也可將有關內容融入應急預案合并編制。
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參照全市應急預案體系要求,構建完善本級應急預案體系。
2 組織指揮機構
2.1領導機構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政府是本市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由華亭市委、市政府報請平涼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后,成立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先期處置總指揮部,統一指揮先期處置工作。發生較大突發事件,由華亭市委、市政府報請平涼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市級較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總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應對處置工作。發生一般突發事件,華亭市委、政府按規定權限負責應對處置,建立完善一定層級、一定范圍的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與毗鄰行政區域的溝通銜接,共同做好跨區域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本市各級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轄區突發事件防范應對最高行政領導,全面負責,研究部署、指導推動本轄區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分管領導貫徹落實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華亭市委、市政府應急管理決策部署,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制定工作規劃、完善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督促工作落實,扎實做好分管領域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2.2指揮機構
2.2.1專項指揮機構
市政府根據本市突發事件防范應對需求,設立專項指揮機構,承擔相關突發事件防范應對組織指揮工作。總指揮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突發事件防范應對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綜合工作由相關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牽頭部門承擔,并做好與相關專項指揮機構的工作銜接。
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多類突發事件時,由市委、市政府根據事件性質和應對需求,授權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和指揮人員負責統一指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負責人、市直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指揮機構,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各專項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部門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其具體職責詳見各專項預案。
2.2.1.1 專項指揮部職責
(1)在總指揮部的領導下,承擔相關領域突發事件的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
(2)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與實施。
(3)發生突發事件時,按專項預案規定的程序,啟動和終止相應應急響應,并組織應急處置。
2.2.2現場指揮機構
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平涼市政府設立現場指揮機構;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華亭市政府視情設立現場指揮機構。現場指揮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災害監測、搶險救援、交通管制、醫療衛生、善后處置、信息發布及新聞宣傳、生活保障、基礎設施保障和恢復重建、專家支持、調查評估等工作組。
現場指揮機構按照《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有關要求,切實加強黨對應急指揮工作的領導,成立臨時黨組織,加強思想動員、作風監督、紀律監督和廉政監督,為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障。
2.2.2.1 現場指揮部職責
(1)執行省委、省政府,平涼市委、市政府和華亭市委、市政府有關搶險救援處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2)在市總指揮部或專項指揮部的直接領導下,全面組織領導、指揮調度、部署現場搶險救援處置工作。
(3)決定和批準搶險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項。
(4)提請銜接市人武部、武警華亭中隊,統籌協調消防救援、專業救援等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省委、省政府,平涼市委、市政府領導或指導工作組抵達事發地現場處置,現場指揮部在其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落實各項處置工作任務。
2.3鄉鎮指揮機構
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是處置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要明確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指揮機構;結合本區域實際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完善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依法建立相關監測預警系統,建立完善應急救援隊伍體系;發生突發事件后,認真執行總指揮部、專項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有關應急處置的指令。其具體職責由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編制的本區域應急預案確定。
2.4工作協調機構
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在突發事件防范應對牽頭部門設立辦公室,主要承擔突發事件防范應對風險排查、隱患治理、監測預警、預案編制、隊伍建設、機制完善、應急演練、應急響應、指揮調度、應急行動、恢復重建等統籌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
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不具備指揮場所開設條件的,由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協調具備條件的部門(單位),開設專項機構指揮場所。
2.5技術服務機構
全市突發事件專項指揮機構、牽頭部門,應建立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專家庫,規范管理機制,完善激勵措施,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優勢,在日常工作中,對突發事件應急準備提出前瞻性的對策建議,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中,為指揮決策和應急行動提供技術支撐。
3 監測預警
3.1風險管理和危險源治理機制
(1)強化風險防控意識。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涉及社會發展規劃、社會綜合治理、重大決策部署、重點項目建設、重大活動安排等重要事項,應強化風險防控意識,進行科學論證和風險評估,分析風險因素,研究對策措施,完善應對方案,切實做好風險源頭管控。
(2)建立風險防控體系。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針對本區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特點規律和風險因素,建立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將風險防控責任延伸到村、社區,覆蓋到相關部門和基層單位,制定風險防控規劃,明確風險防控重點,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強化風險防控力量,建立完善風險管控“責任清單”和“任務清單”,扎實開展風險排查辨識、評估登記、建立風險臺賬和數據庫,不斷提升風險防控能力。
(3)完善危險源排查機制。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針對各類危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等可能引發突發事件、造成社會危害、影響安全穩定的風險因素,建立健全排查辨識、分析研判、登記建檔、信息共享、協調聯動、綜合治理、跟蹤督辦、考核評估、激勵約束等切實有效的工作機制,推動危險源排查制度化管理,規范化運行。
(4)加強危險源治理。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緊盯重點目標、重點部位,會同相關部門共同排查風險隱患,明確整改責任、限定整改時限,實行閉環管理。完成整改的風險隱患及時銷號,短期難以整改的風險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落實管控措施,確保風險可控。
3.2監測預警機制
3.2.1監測
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和相關部門圍繞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建立監測制度,整合信息資源,完善共享機制,提升監測能力。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防范應對牽頭部門負責各自領域監測信息集成。根據突發事件特點,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體系,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位,明確監測目標,配備監測設備,加強監測力量,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全天候監測,力爭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2預警
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及其突發事件防范應對牽頭部門,建立預警發布系統、完善預警發布機制、暢通預警發布渠道、明確預警發布范圍,出現突發事件征兆或發生突發事件時,及時有效地發布預警信息,指導相關方面及早做好防范應對準備。
(1)判定預警級別
可預警的突發事件,有關部門獲取相關征兆信息,及時組織風險分析評估,對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危害強度、影響范圍以及次生、衍生事件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預警級別從高到低依次分為I級、Ⅱ級、Ⅲ級、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不具備預警條件的突發事件,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必要時向社會發布安全警示。
(2)發布預警信息
即將發生、發生可能性增大或已經發生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權限和程序,報請市委、市政府同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決定并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并向當地駐軍和可能波及地區人民政府通報。
①預警發布層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原則上由相關部門報請市委、市政府同意發布預警信息。特殊情況,可視情提升發布層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預警發布內容。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內容應包括突發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③預警發布方式。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及市直相關部門要拓寬渠道充分發揮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協調指導網信、廣電、新聞、通信等主管部門,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和通信運營企業,及時、準確、播放或刊載預警信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醫院等特殊場所和預警盲區,基層組織采取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等方式逐戶傳遞預警信息,解決預警信息發布“最后一公里”問題。
(3)預警響應措施
發布Ⅲ級、Ⅳ級預警后,一般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①啟動應急預案;
②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③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④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⑤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發布I級、Ⅱ級預警后,在Ⅲ級、Ⅳ級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責令應急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⑤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⑥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⑦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活動;
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⑨發布一級預警后,應根據情況,及時果斷下達停工、停學、停業等指令,避免導致人民群眾生命財產蒙受嚴重損失。
(4)預警解除
當突發事件風險已經解除,發布預警的市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關措施。
3.3應對處置機制
3.3.1響應行動
(1)根據響應級別,相關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現場。
(2)視情成立前線指揮部,設立各相關處置小組,明確職責分工。
(3)進行現場會商、研判,制定具體應急方案。
(4)協調應急隊伍、專業設備、應急專家。
(5)指導轉運傷員,控制現場,疏散人員,監測環境。
(6)指導信息發布,引導輿情,進行善后處置。具體響應行動在相關專項應急預案中明確。
3.3.2信息報告
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及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牽頭部門加強信息隊伍、信息網絡建設,建立完善快速高效的信息獲取、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機制,第一時間收集匯總地理、地質、水文、氣象、民情、社情以及應急力量、應急預案、物資裝備、事件動態等數據資料,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詳實可靠的信息保障。
(1)報告層級。突發事件發生后,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主管部門全面了解突發事件信息,并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市政府全面掌握本市一般突發事件信息,依法向平涼市委、市政府報送相關突發事件信息。
(2)報告內容。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分初報和續報。初報重點報告信息來源,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傷亡和失聯人數,影響范圍,房屋損毀,交通、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損毀及先期處置等內容;續報重點報告上級指示批示落實,事件發展態勢、主要應對措施、后續計劃方案、應急需求建議等內容。
(3)報告時限。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及有關部門接到突發事件信息,立即向市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業等。事態緊急、情況復雜的突發事件,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及有關部門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為上級科學決策爭取時間,提供依據。
(4)重大信息處置。突發事態緊急、情況復雜的重大事件,事發地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可直接向平涼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報告華亭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5)涉外、跨區域事件信息處置。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影響到境外或跨本市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3.3.3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及有關部門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應迅速收集事件信息,及時向市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調動應急隊伍赴現場處置,營救涉險群眾、救治傷病員,全力控制事態發展、縮小影響范圍;對交通干道實施臨時交通管制;統籌調配本地應急物資;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或設置臨時集中安置點,及時轉移和安置受事件威脅群眾;做好跨區域支援的各類應急隊伍、群團組織、志愿者的組織管理和保障準備工作。
(2)相關部門(單位)先期處置
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突發事件防范應對牽頭部門或事發地鄉鎮的信息通報,有關部門立即獲取、整理本行業受影響情況,按照本單位預案啟動應急響應,開展先期處置,主要負責同志立即前往該類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參加指揮部會議,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工作進展。
突發事件應對相關市直部門(單位)立即調遣派出應急隊伍,組織支援力量進入備戰狀態,調配運輸應急物資。
負有交通保障職責的部門(單位)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修復受損設施、調度運輸力量,開辟應急“綠色通道”。
負有通信保障職責的部門(單位)及時搶修受損通信設施,協調應急通信資源,優先保障突發事件應對指揮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
負有能源保障職責的部門(單位)組織搶修受損設施,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能源應急保障。
負有醫療衛生保障職責的部門(單位)組織醫療衛生應急力量、醫療器械、藥品等前往指定地點開設緊急醫療中心,開展醫療救治和防疫工作。
突發事件應對相關市直單位迅速按照本單位預案啟動應急響應,開展先期處置,主要負責同志立即前往該類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參加指揮部會議,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工作進展。
3.3.4 指揮協調
(1)組織指揮
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指導鄉鎮及相關單位(企業)開展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事件應對負有屬地管理責任,并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超出華亭市處置能力時,根據事發地或應急工作需要,提升指揮權直至平涼市人民政府。必要時,報請省政府指導協助組織指揮。上一級人民政府專項指揮機構設立后,華亭市人民政府在上級專項指揮機構的指導下,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現場指揮
上級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時,華亭市人民政府組織指揮機構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上級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并做好相應的協調保障工作。
現場指揮機構根據突發事件應對處置需求,充分聽取有關專家意見建議,科學制定應對處置方案,合理調配應對處置力量,嚴密組織應對處置行動,統籌協調相關應急保障工作,確保應對處置行動規范有序,快速高效,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導致事態擴大,加劇社會影響。
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各方應急力量,及時向現場指揮機構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交通管控、信息發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時報告現場動態和處置進展情況,切實做到協調聯動、信息共享。
應急指揮部可視情設立綜合協調組、應急信息組、專業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工程搶險組、新聞宣傳組、救援保障組、交通運輸組、治安維護組、環境處理組、災民安置組、專家顧問組等應急處置工作組,進行分工合作,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3.3.5 處置措施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及市直有關部門應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①營救人員。組織專業救援力量,動員社會救援力量營救涉險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②獲取信息。運用無人機等手段獲取現場民用建筑、基礎設施損毀情況,掌握重要目標物、重要場所、人員分布等關鍵信息,及時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③優先通行。開辟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對應急交通工具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④救護防疫。組織傷病人員救治,心理疏導、衛生防疫等工作;診治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傳染源;開展易感人群預防接種、疾病預防和衛生知識宣傳等工作。
⑤現場管控。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管控措施。
⑥加強保護。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
⑦恢復設施。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水務、通信、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短時難以恢復的,實施臨時過渡方案,保障應急救援和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⑧保護環境。開展環境監測,切斷污染源,控制污染物,妥善處置危險廢物,防止大氣、水源等環境污染。
⑨保障供應。調撥政府應急儲備物資,必要時征用社會應急資源,保障應急行動必需的物資裝備和設施設備。
⑩生活保障。保障食品、飲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為受災群眾提供避難場所、臨時住所,為應急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社會捐贈。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
?市場監管。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社會維穩。加強對黨政機關、關鍵部門、金融單位、應急物資集散點、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和保護。依法維護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
?控制影響。加強監測預警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擴大事態,加劇影響。
?管控輿情。依法打擊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虛假信息,制造謠言、蠱惑人心等非法違法行為。
?善后處置。開展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工作,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和心理輔導等工作。
(2)社會安全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和有關部門應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①疏導化解矛盾。盡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②控制事態發展。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③管控公共設施。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水、電力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
④封閉公共場所。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⑤保護重點目標。加強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在黨和政府機關、軍事機關、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加強對重點人員、場所、部位和標志性建筑的安全保護。
⑥維護社會穩定。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公安機關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⑦采取其他措施。應對不同類型的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依據法律法規,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3)擔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應急保障的相關職能部門,對應各自應急職責,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展開應急行動。在應急行動中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密切配合、協同作戰,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堅決完成應急任務。
(4)突發事件嚴重影響全市經濟社會正常運行時,市政府或授權有關主管部門,采取必要的應對、救助、保障、管控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基本需要,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的影響。
3.3.6響應升級
本市發生或者即將發生較大突發事件,采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宣布全市或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時,由華亭市政府依法提請平涼市政府決定或者由平涼市政府依職權決定。
(1)響應升級的標準
①經研判,發現突發事件的實際災情或后果超出了接到的信息報告的災情或后果。
②突發事件的災情或后果進一步擴大,市應急力量難以實施有效處置。
③突發事件將要波及周邊地區。
(2)請求援助
①總指揮部及時聯系市人武部、武警華亭中隊參與應急工作。
②總指揮部向平涼市應對處置總指揮部提出由其協調周邊地區參與應急救援,共同進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3.3.7社會動員
市委、市政府應當根據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配合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及有關部門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領、后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協助處置工作。
3.3.8輿論引導
堅持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與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完善發布機構、明確發布時限,規范發布形式,加強輿論引導。
(1)信息發布機構。市人民政府或授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突發事件信息。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虛假信息。
(2)信息發布時限。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市政府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按規定權限統一發布突發事件信息,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信息發布形式。突發事件信息發布采取多種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采訪,以及運用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手機短信等官方信息平臺發布信息,具體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正確引導輿論。及時關注社情、民情動態,加強分析研判,回應社會關切,澄清各類謠言,加強輿論引導,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關心支持黨和政府依法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3.3.9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領導指揮突發事件應對的人民政府或其應急指揮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或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3.4恢復重建機制
3.4.1善后處置
受突發事件影響的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根據本轄區遭受損失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對突發事件傷亡人員、應急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咨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糾紛;有關部門要做好疫情防治和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3.4.2社會救助
善后處置組應做好應急避難所的管理、救濟物資的接收、使用和發放等政府救濟工作;組織紅十字會、民間救援隊、志愿者等社會團體做好社會救助工作,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救濟物資的接收、使用和發放等情況。
3.4.3恢復重建
強化地方重建主體責任,建立務實高效的規劃落實推進體系,引導廣大群眾開展自力更生、生產自救活動。
(1)地方重建主體責任。恢復重建工作由市政府及事發地鄉鎮負責。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結束后,事發地鄉鎮立即全面調查評估損失情況,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市政府報告。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鄉鎮及時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被損毀的公共設施。
(2)重建資源支援。上一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事發地下一級人民政府提供資金、物資、技術支持,組織其他地區提供資金、物資和人力支援。需要平涼市政府援助的,由華亭市政府提出請求,市直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4.4調查評估
(1)調查評估。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后,組織領導突發事件應對的鄉鎮及相關部門及時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分析原因和經過,查找問題和不足,評估影響和損失,總結經驗和教訓,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形成完整的調查評估報告上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市人民政府。較大突發事件,市人民政府會同平涼市直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平涼市政府作出報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全面總結。要及時組織對本地區年度突發事件基本情況、重點領域、主要特點、應急處置、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等情況進行全面總結,研究特點規律,查找問題不足、總結成功經驗,提出對策措施,形成總結報告,為推動應急管理工作,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提供學習借鑒。有關情況及時報送本級黨委和平涼市政府,必要時可向社會公示。
4 保障措施
4.1 應急力量保障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發展理念,著眼應急管理體制改革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加強應急力量建設,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建立專兼結合的應急力量體系。
(1)市消防救援大隊作為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對我市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的主要力量,要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黨忠誠、紀律嚴明、赴湯蹈火、竭誠為民”重要指示,緊貼實戰,從難從嚴,嚴格日常管理,加強戰備訓練,提升實戰能力。
(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的骨干力量。應急管理、新聞宣傳、網信、工信、公安、水務、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住建、農業農村、文旅、衛健、執法、供電等行業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實際需要,建設和管理本行業、本領域專業應急隊伍。會同華亭煤業集團礦山救護大隊開展救援工作。
(3)市人武部、武警華亭中隊及民兵預備役是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的突擊力量。要依法將駐地武裝力量、民兵預備役力量納入地方應急力量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軍地協調聯動機制,暢通信息渠道,實現互聯互通。按照執行應急任務能力要求,配備必要的裝備,加強針對性訓練和演練。
(4)基層應急隊伍是突發事件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各鄉鎮及村(社區)應當單獨建立或者與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層應急隊伍。
(5)社會應急隊伍是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的輔助力量。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和共青團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依法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6)推進應急力量訓練條件統建共用、開放共享,構建協調運行機制,創新組織實施模式,搭建信息服務平臺,分類推進試點先行,營造良好的激勵環境。
(7)建立健全跨區域應急聯動機制,加強我市毗鄰地區交流合作機制,積極參與跨縣區突發事件應急行動。
(1)本市突發事件應急準備、應急演練和應急行動經費保障,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經財政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2)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和經費困難的鄉鎮,市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的,根據鄉鎮請求,結合實際情況,市政府予以支持。
(3)市政府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應的征用補償或救助政策,報市政府審批。財政和審計部門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督和評估。
(4)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裝備、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5)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為處置突發事件提供保險服務。鼓勵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參加互助保險,建立風險分擔機制。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安排應急救援人員參與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搶險救援行動前,應當為其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3物資裝備保障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防范應對牽頭部門,會同發改、工信、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建立各自領域應急物資裝備生產、儲備、供應、征用等網絡體系,完善統籌協調機制,制定發展建設規劃,加強資源共享,確保突發緊急情況應急物資裝備滿足應對處置需求。
(2)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及市直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實際需求,建立完善本區域、本行業應急物資裝備生產、儲備、供應、征用等網絡體系,不斷提升應急物資裝備保障能力。
4.4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醫療衛生資源,加強專業化醫療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健全部門協同、衛生防疫工作機制,完善應急管理、應急指揮、監測預警等系統,提高醫療救護、衛生防疫應急保障能力。
4.5交通運輸保障
市政府建立突發事件運輸保障系統,完善綜合協調、統一調度、社會征用、快速通行等保障機制。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做好對接銜接和安排部署,確保突發事件應急人員、應急物資、應急裝備以及涉險人員轉移、涉險物資轉運、傷病人員救治等優先運輸、優先通行。
4.6治安維穩保障
公安部門制定不同類別、不同級別突發事件維護治安秩序、交通秩序行動方案,加強重點地區、重要目標、重點區域、重要設施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相關單位和個人積極配合做好治安維穩工作。
4.7緊急疏散保障
制定完善突發事件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建立避難場所,明確管理部門,設置明顯標志,完善疏散方案,明確疏散路線、靠實疏散責任。緊急情況下,快速將涉險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域,配備必要的生活、醫療設施,防止因管理混亂、防護缺失、措施不當產生不必要的安全風險,干擾影響整體應急行動。
4.8公共設施保障
通信、供電、水務、燃氣、供熱等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公共設施建設,完善備用設施和備用方案,提升公共設施保障能力,確保突發緊急情況,公共設施遭到破壞,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通信、通電、通水、通氣,全力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行動順利進行。
4.9基礎信息保障
相關部門建立完善基礎數據信息采集、維護、更新長效機制,加強基礎信息應用和資源共享,為突發事件應急行動提供強有力的信息支持。
氣象部門負責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行動提供氣象信息。
水務部門及時提供江河、水庫水情監測、預報和預警,為應急行動提供水文資料和水情信息。
自然資源部門及時提供事發地遙感監測、無人機航攝等技術支持,為應急行動提供地質資料和地理影像等信息。
4.10科技應用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指揮體系。市政府有關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和本行業應急管理平臺和應急資源數據庫,并納入全市應急管理平臺,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信息發布、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總結評估等功能,實現上下互聯互通。有條件的鄉鎮也應建設適用的應急管理平臺,并與市應急管理平臺互聯互通。
5 預案管理
5.1預案編制
(1)應急管理部門針對本市重大歷史事件、重大安全風險,制定本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行動方案編制修訂規劃。加強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有關職能部門按市政府要求和各自應急職能,及時編制修訂相關專項預案,并對應各類專項預案,編制本部門應急行動方案,按規定程序評審、報批后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規劃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2)編制應急預案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科學客觀地分析、評估、管控風險,依據現有應急能力制定應對措施,確保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3)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及市直有關部門在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基層組織和單位在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5.2預案審批與銜接
全市各類應急預案基本遵循“下級預案服從上級預案,專項預案服從總體預案、部門行動方案服從對應專項預案,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應急管理部門綜合協調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本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行動方案和下級總體應急預案備案工作。
(1)總體應急預案由應急管理部門組織起草,按程序報請市政府批準并公布實施;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總體應急預案報上市政府備案,抄送市應急管理局。
(2)專項應急預案按職責分工由相應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牽頭部門負責起草,按程序報請市政府批準,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報平涼市相應部門備案。抄送市應急管理局。
(3)部門應急行動方案由有關部門(單位)制定,經本部門(單位)領導批準印發實施,報行動方案對應專項預案牽頭部門、平涼市業務主管部門、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4)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經基層組織或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5)大型會議、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由承辦單位制定,報主辦單位批準實施,報平涼市主管部門備案,抄送市應急管理局。
(6)重大關鍵基礎設施應急預案要向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備案,抄送市應急管理局。
(7)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的審批程序由制定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5.3預案演練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多方聯動、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各級各類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應按照有關要求定期進行應急演練。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突發事件的,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同類型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
(2)專項應急預案牽頭部門要主動組織演練,相關部門(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
(3)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及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特別是對涉及領域多、聯動要求高的應急預案要加強綜合性演練。
(4)社區、行政村、企事業單位也要結合實際經常開展應急演練。
(5)地震、洪澇、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鄉鎮,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和商場、學校、醫院、影劇院、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或管理單位等,都應當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5.4預案評估與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做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3)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響應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按照本預案“5.2預案審批與銜接”部分有關要求組織進行。未涉及前述內容的,修訂程序可適當簡化。
(4)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及市直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
5.5宣傳和培訓
(1)應急、宣傳、文旅、工信、消防、公安、交通、住建、執法等部門通過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全社會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全市各類學校、幼兒園應當在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下,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教育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的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
(3)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及市直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納入干部教育培訓體系,針對本區域、本行業、本部門特點,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新聞媒體大力開展突發事件防范應對、自救互救知識宣傳。企事業單位定期開展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知識等方面的教育與培訓。
6 責任與獎懲
市政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納入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績效考核。
(1)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市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7 附則
7.1應急職責
市直各相關部門(單位)應急職責在相關專項預案中明確。
7.2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9年7月22日印發的《華亭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華政辦發〔2019〕89號)同時廢止。
附件:1.突發事件響應措施
2.全市各類應急預案責任單位分類表
3.應急響應流程圖
附件1
響應 級別 | 啟動 機構 | 指揮人員 | 主要響應措施 |
Ⅰ級 | 市委 市政府 | 市政府主要領導組織指揮,必要時由市委主要領導組織指揮。上級指揮機構到位時,上升指揮權限。 | 1.按規定上報突發事件信息。 2.啟動縣級應急指揮部,指揮人員就位。 3.成立前線指揮部,前置指揮人員。 4.全市進入應急狀態。 5.調動市內應急資源參與應急行動。 6.協調其他縣區應急資源。 7.請求上級力量支援。 8.領導指揮應急行動。 9.控制事態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10.應對社會輿情,回應社會關切。 11.組織善后處置,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12.其他必要的措施。 |
Ⅱ級 | 市政府 | 市政府分管領導(市專項指揮機構總指揮)組織指揮,必要時市政府主要領導組織指揮。特殊情況,按規定上升指揮權限。 | 1.按規定上報突發事件信息。 2.啟動縣級應急指揮部,指揮人員就位。 3.視情成立前線指揮部,前置指揮人員。 4.全市或部分地區進入應急狀態。 5.調動市內應急資源參與應急行動。 6.協調其他縣區應急資源。 7.請求上級力量支援。 8.領導指揮應急行動。 9.控制事態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10.應對社會輿情,回應社會關切。 11.組織善后處置,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12.其他必要的措施。 |
Ⅲ級 | 市專項 指揮機構 | 市專項指揮機構副總指揮組織指揮,必要時市專項指揮機構總指揮(市政府分管領導)組織指揮。特殊情況,按規定上升指揮權限。 | 1.按規定上報突發事件信息。 2.視情啟動市應急指揮部。 3.前置指揮人員協助地方應急行動。 4.調動市內應急資源參與應急行動。 5.必要時,協調平涼市及其他縣區應急資源。 6.指導地方控制事態發展,應對社會輿情,善后處置。 7.其他必要的措施。 |
Ⅳ級 | 市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突發事件防范應對牽頭部門) | 市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主任組織指揮,必要時市專項指揮機構副總指揮組織指揮。特殊情況,按規定上升指揮權限。 | 1.按規定上報突發事件信息。 2.視情前置指揮人員協助地方應急行動。 3.必要時,協調其他縣區應急資源,請求支持事發地方應急行動。 4.指導地方控制事態發展,應對社會輿情,善后處置。 5.其他必要的措施。 |
附件2
序號 | 預案名稱 | 責任單位 | |
總體預案 | |||
1 | 華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 市應急局 | |
2 | 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 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 | |
一、自然災害類 | |||
3 | 華亭市地震應急預案 | 市地震局 | * |
4 | 華亭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 市自然資源局 | * |
5 | 華亭市防汛應急預案 | 市水務局 | |
6 | 華亭市抗旱應急預案 | 市水務局 | |
7 | 華亭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 | 平涼市生態環境局華亭分局 | * |
8 | 華亭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 市自然資源局 | * |
9 | 華亭市農業災害應急預案 | 市農業農村局 | |
10 | 華亭市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 市氣象局 | |
11 | 華亭市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 市自然資源局 | * |
12 | 華亭市外來生物入侵和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 市自然資源局 | * |
13 | 華亭市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 | 市自然資源局 | |
14 | 華亭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 市應急局 | |
15 | 華亭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 | 市氣象局 | |
二、事故災難類 | |||
16 | 華亭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 市消防救援大隊 | |
17 | 華亭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 市公安局 | * |
18 | 華亭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市應急局 | |
19 | 華亭市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市應急局 | |
20 | 華亭市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市住建局 | |
21 | 華亭市爆炸事故應急預案 | 市公安局 | * |
22 | 華亭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 平涼市生態環境局華亭分局 | * |
23 | 華亭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市市場監管局 | |
24 | 華亭市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市公安局 | * |
25 | 華亭市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市市場監管局 | * |
26 | 華亭市電網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 | 市工信局牽頭,國網華亭供電公司配合 | |
27 | 華亭市通信保障應急預案 | 市工信局 | |
28 | 華亭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市應急局 | |
29 | 華亭市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市執法局 | * |
30 | 華亭市農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市農業農村局 | * |
31 | 華亭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 | 市發改局 | |
32 | 華亭市工貿行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市應急局 | |
三、公共衛生類 | |||
33 | 華亭市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 市衛健局 | |
34 | 華亭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 市市場監管局 | |
35 | 華亭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 市農業農村局 | |
36 | 華亭市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 市衛健局 | |
四、社會安全類 | |||
37 | 華亭市重大刑事案件應急預案 | 市公安局 | * |
38 | 華亭市襲擊事件應急預案 | 市公安局 | * |
39 | 華亭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市外事辦 | |
40 | 華亭市糧食監測預警和保障應急預案 |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 |
41 | 華亭市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 | 市公安局 | * |
42 | 華亭市突發金融事件應急預案 | 市金融辦 | * |
43 | 華亭市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市教育局 | |
44 | 華亭市核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 平涼市生態環境局華亭分局 | * |
45 | 華亭市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 市網信辦 | |
46 | 華亭市大型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 市公安局牽頭,相關活動組織單位配合 | |
五、保障應急預案 | |||
47 | 華亭市公路交通保障應急預案 | 市交通運輸局 | |
48 | 華亭市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 | 市衛健局 | |
49 | 華亭市通信保障應急預案 | 市工信局 | |
50 | 華亭市電力保障應急預案 | 國網華亭供電公司 | |
51 | 華亭市群眾生活保障應急預案 | 市民政局 | |
52 | 華亭市治安保障應急預案 | 市公安局 | |
53 | 華亭市技術保障應急預案 | 突發事件防范應對牽頭部門 |
帶“*”為2021年6月30日印發的預案,可視情修訂,未帶“*”的預案必須修訂或制訂。
(2)Ⅱ級應急響應流程圖
突發事件Ⅱ級應急響應流程圖

(3)Ⅲ級應急響應流程圖
突發事件Ⅲ級應急響應流程圖

(4)Ⅳ級應急響應流程圖
突發事件Ⅳ級應急響應流程圖

? ? ? ? ?附:華政發〔2022〕13號 關于印發華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