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與目的
為規范財政資金審批撥付程序,強化預算約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高效運行,華亭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此辦法。該辦法旨在通過明確審批流程、強化責任落實,優化財政資源配置,保障重點民生和重點工作需求。
二、政策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各類資金,包括:
一般公共預算:涵蓋基本支出和特定目標類支出;政府性基金預算:明確使用部門及用途的基金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涉及國有資本收益的支出;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實行閉環管理,由市財政局和市人社局共同審批撥付;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如教育收費等專戶資金。
三、政策主要內容
(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審批撥付程序
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工資、社保等)、公用經費等,由市財政局直接下達。人員經費需經組織部、人社局等部門審批后錄入系統,公用經費按季度下達。
特定目標類支出:
已明確使用單位的支出:由預算單位申請,財政局提出撥款審批單,報市政府領導審批后下達指標。
未明確使用單位的支出:由用款部門向市政府申請,經領導簽署意見后,財政局在2個工作日內下達指標并印發資金劃撥通知書。
(二)市級財政預算追加審批撥付程序
基本原則: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追加支出,確需追加的需符合法定情形(如重大政策調整、自然災害等)。
追加程序:
人員經費追加:由預算單位申請,財政局根據批準文件優先使用預留增資辦理撥付。
特定目標類項目追加:需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和預算評審,通過后由主管部門向市政府申請,經領導簽署意見后,財政局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報批。
(三)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審批撥付程序
明確資金使用單位及用途的轉移支付:財政局收到文件后2個工作日內告知資金使用單位,單位3日內報送績效目標表,財政局審核后印發資金劃撥通知書。
未明確資金使用單位及用途的轉移支付:財政局確認對賬后2個工作日內印發告知函,資金主管部門5日內上報資金分配計劃,財政局5日內匯總審批單報市政府領導審批,3日內下達資金。
(四)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審批撥付程序
納入年度預算并明確使用部門及用途的基金資金:由預算部門申請,財政局提出撥款審批單報市政府領導審批后通知申報支出。
納入年度預算未明確使用部門及用途的基金資金:由財政局切塊代編,有支出需求的單位申請,財政局審核后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五)其他財政性資金審批撥付程序
社?;痤A算資金:實行閉環管理,由市財政局和市人社局共同審批撥付。
財政存量資金安排支出:由資金主管部門申請,財政局審核后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教育收費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由各學校提出申請,市財政局審批撥付。
四、政策亮點
強化預算約束:明確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追加支出,確需追加的需履行法定程序,確保預算的嚴肅性和規范性。
優化審批流程:通過分類管理、集中審批,提高資金審批撥付效率,確保資金及時到位。
加強績效管理: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將績效評價結果與下年度部門預算安排掛鉤,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嚴格責任落實:明確各預算單位、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的職責,對違規行為進行問責處理,確保資金安全。
五、政策實施要求
各預算單位:要自覺執行有關規定,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主動接受監督。
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要加強財政資金的監督與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調查、分清責任、限期糾正。
市政府領導:對特殊、緊急事項的項目撥款,可先行辦理資金撥付,事后補簽審批。
六、政策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