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管好用好財政專項資金,對于進一步保障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落實,更好發揮財政政策效能,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加之隨著財政經濟形勢變化,以及預算管理、績效管理等改革不斷深入,財政專項資金相關制度建設亟需修訂完善,市財政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涼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結合當前形勢和要求,研究起草了《華亭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36條,結合預算管理、績效管理改革要求,在專項新增設立、項目儲備、資金分配、管理機制、績效監督、調整退出等方面作了規定,要求充分運用零基預算方式,打破“基數+增長”的管理理念,深入推進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增強預算安排的科學性和財政運行可持續性,更加強調績效在專項資金管理中的“指揮棒”作用,為我市專項資金的健康運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重點內容有:
(一)在專項新增設立上。嚴格專項資金新增設立條件,新增專項要具備明確的政策依據、設立期限、績效評估、資金需求、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等。不得新增一項工作就新設一項專項資金,不得重復申報設立政策目標接近或資金支出方向類同的專項資金。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出具擔保性財政資金承諾函,因工作需要以市政府名義出具非擔保性財政資金承諾函的,由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市長審批。
(二)在專項項目儲備上。堅持“資金跟著項目走”,著力破解“資金等項目”的問題,各主管部門與財政密切配合,將符合專項支持方向、前期準備充分的項目,依次納入部門項目庫和預算項目庫。在編制年度預算時,主管部門根據績效情況和年度工作任務,從項目庫中擇優挑選當年安排預算的專項,充分運用零基預算方式,測算提出資金需求后申報預算。財政部門結合財力狀況、輕重緩急、實際需求、績效情況等綜合平衡統籌安排。
(三)在專項分配方式上。堅持“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的資金分配導向,采取因素法、項目法或因素法和項目法相結合的方式分配。分配時適當提高資金使用集中度,按項目法分配的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農林水、產業發展等方面的專項資金,主要采取競爭性評審、分片區分年度滾動安排等方式,并逐步擴大到其他領域。
(四)在專項管理機制上。主管部門需進一步細化分配的市級專項資金,除中央和省市委、政府文件、資金管理辦法中已明確分配標準的,或按照人數、面積等客觀因素據實測算分配和清算類資金外,其他資金嚴格按《辦法》程序撥付。嚴格控制調劑事項,不得隨意調劑專項資金的預算科目、預算級次,確需調劑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五)在專項績效監督上。所有專項資金應當科學設定績效目標,并作為項目入庫、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前置條件;加強績效監控,對績效目標實現進度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雙監控,偏離績效目標的及時糾偏;強化結果運用,將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結果作為預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參考和依據。
(六)在專項調整退出上。不定期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估,對專項資金設立依據發生變動的,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進度持續偏低、連續結轉的,偏離績效目標、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或全市工作重點的,專項資金支出結構不合理、管理不規范,對財會、審計、巡視巡察等監督檢查反映問題整改不到位的,應當予以調減、調整或歸并。對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中央、省市有關規定的,設立依據過期、失效、政策調整或沒有必要繼續實施的,工作任務完成或總體績效目標已經實現的,造成財政資金重大損失浪費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應當予以退出。